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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管理办),市各委、办、局,各市直单位、驻泰单位:《关于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关于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泰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7月31日关于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噪声法》),切实加强全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积极化解群众关注的噪声污染问题,根据国家、省、泰州市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一、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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