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奖励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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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0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奖励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自评表(结合工作实际适时调整完善)填报单位:区评价指标评分标准区级自评得分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分值出台本区建筑绿色发展奖励资金管理资金安排区级资金情况5政策,得3分;安排奖励资金2分:否则扣减相应分数资金拨付时效接收到市级奖励资金0日内拨付至5资金管理性项目,得5分;每晚10日,扣1分,预算执行(20分)预算执行率年底预算执行≥90%得5分;每低2%扣减1分.资金使用区级按照政策对奖励资金进行监督管管理资金监管情况理,得5分;未进行监督管理或发现违法违纪情况,直接扣减5分。项目自提出申请后5日内受理,每入库及时性类项目各得1分,共4分;每晚5日,扣减0.2分.项目库建项目内容完整并具备实施条件,每一设管理类项目各得1分,共4分;根据项目入库规范性成熟度进行排序并纳入年度计划,每一类项目各得1分,共4分;存在不项目管理规范情况的,每个项目扣减0.5分,(20分)建立建筑绿色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得区级统筹2分,出台区级建筑绿色发展政策文管理机制运转情况5件,得1分,开展政策技术培训,得1分,进行建筑节能绿色发展宣传,得1分,否则扣减相应分数。项目日常对项目监督管进行监督管理,得3分;未监督管理,管理理情况扣减相应分数。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年完成年度任务,得15分;任务完成比度任务完成情15例每低3个百分点扣减1分,最多扣产出效益年度任务况减15分.(60分)完成情况超低能耗建筑完成年度任务,得15分;任务完成比年度任务完成15例每低3个百分点扣减1分,最多扣情况减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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