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会MEPC.1/Circ.893通函(2021年7月9日)在港口和码头提供充足的设施以接收来自船舶的塑料垃圾1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在其第73届会议上认识到需要做更多的工作来解决海洋塑料垃圾造成的环境和健康问题,因此通过了《处理来自船舶的海洋塑料垃圾行动计划》(MEPC.310(73)(行动计划)。2该行动计划是以现有政策和监管框架为基础,确定了加强这些框架的机会,并采取新的支持措施来解决船舶海洋塑料垃圾问题。除其他内容外,该行动计划还包括一些提高港口接收设施及其处理效率的措施,以减少海洋塑料垃圾。3为推进该行动计划,本委员会提醒MARPOL附则V的缔约方,其有义务按ARPOL附则V第8条的规定,确保在港口和码头提供充足的设施,以根据使用这些设施的船舶的需要,接收垃圾,包括来自船舶的塑料废弃物和渔具,而不会对船舶造成不当延误。4还提醒各缔约国,本委员会已通过和/或批准下列与港口接收设施有关的手册和指南,以促进以有效和对环境负责任的方式处置MARPOL废弃物残余物:.1《港口接收设施-如何做?》(2016):.2《确保充足的港口废弃物接收设施指南》MEPC.83(44)决议):.3《港口接收设施提供方和使用方综合导则》(MEP℃.1/Circ.834Rev.1)。5进一步提醒各缔约国,其有义务通知本组织以将声称的MARPOL附则V第8条规定的设施不足的所有情况转交给相关缔约国。此类通知应通过全球综合航运信总系统(GISIS)中的港口接收设施模块提交。6在这方面,还提醒港口国作出适当安排,以考虑并适当和有效地对设施不足的报告作出回应,将其调查结果通知本组织和进行报告的船旗国(MEPC.1/Circ.834/Rev.1第41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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