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会MEPC.1/Circ.908通函(2024年4月25日)向本组织报告储备功率使用的格式1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在其第80届会议(2023年7月3日至7日)上以MEP℃.375(80)决议通过了《2021年为符合现有船舶能效指数(EEX①)要求采用的轴/发动机功率限制系统和储备功率使用导则》修正案,要求每年6月30日之前,主管机关应向秘书处报告在前一日历年12个月期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储备功率使用情况,报告应包含按修正后的上述导则内相关条款所记录的信总。2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在其第81届会议(2024年3月18日至22日)上,批准了《向本组织报告储备功率使用的格式》。3提请各主管机关使用本通函附件的格式,通过电子邮件向ghg@imo.og报告储备功率的使用情况(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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