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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会MEP℃330(76决议(2021年6月17日通过)《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的1997年议定书》附则修正案MARPOL附则I和IV修正案(免除无人非自航驳船检验发证要求)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忆及国际海事组织公约第38()条关于防止和控制船舶造成海洋污染的国际公约赋予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的职能,还忆及《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第16条,该条规定了修正程序和赋予本组织的相关机构审议和通过公约修正案的职能,在其第76届会议上,审议了提出的MARPOL附则I和V关于免除无人非自航驳船检验发证要求的修正案,该修正案按MARPOL第16(2)(a)条予以分发,1按MARPOL第16(2)d条规定,通过MARPOL附则I和IV的修正案,其文本载于本决议附件:2按MARPOL第16(2)fiii条规定,决定该修正案于2022年5月1日应视为己被接受,除非在此日期之前,有不少于三分之一的本公约缔约国政府或拥有商船合计吨位数不少于世界商船总吨数50%的缔约国通知本组织其反对该修正案:3提请各缔约国政府注意,按MARPOL第16(2)g)()条规定,该修正案在按上述2被接受后,应于2022年11月1日生效:4要求秘书长按MARPOL第16(2)(©)条规定,将核准无误的本决议及其附件中的修正案文本的副本分发给所有MARPOL缔约国政府:5还要求秘书长将本决议及其附件的副本分发给非MARPOL缔约国的本组织成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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