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348072@abc7天前发布关注私信39.50KB9页0426《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此内容为付费资源,请付费后查看¥18¥22黄金会员免费钻石会员免费立即购买您当前未登录!建议登陆后购买,可保存购买订单付费资源 第1页 / 共9页 试读已结束,还剩8页,您可下载完整版后进行离线阅读 © 版权声明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未经允许请勿转载。THE END标准规范 文本预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1号《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7月17日应急管理部第1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部长王祥喜2023年8月8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矿山(含尾矿库)、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石油开采、治金、有色、建 查看更多 收起部分 喜欢就支持一下吧点赞6 分享QQ空间微博QQ好友海报分享复制链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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