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PC.337(76决议(2021年6月17日通过)2021年营运碳强度指标基线指南(CIⅡ基线指南,G2)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忆及国际海事组织公约第38()条关于国际防止和控制海上污染公约赋予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的职能,注意到其以MEPC.328(76)决议通过的2021年经修订的MARPOL附则VI,在2022年5月1日视为被接受后,预计将于2022年11月1日生效,特别注意到2021年经修订的MARPOL附则VⅥ包含关于基于目标的强制性技术和营运措施以减少国际航运碳强度的修正案,进一步注意到MARPOL附则VI第28.4条要求为适用第28条的每一种船型设立基线,在其第76届会议上审议了提出的《2021年营运碳强度指标基线指南》(CI基线指南,G2)草案,1.通过《2021年营运碳强度指标基线指南》(CI基线指南,G2),其文本载于本决议附件:2.请主管机关在制定和颁布本国法律,以执行和实施MARPOL附则VI第28.4条规定时,考虑附件中的指南:3.要求MARPOL附则VI的各缔约国和其他成员国政府使船长、海员、船东、船舶经营者以及任何其他利益相关方注意到附件中的指南:4.同意根据本指南实施中获得的经验,并根据CⅡ各条规则的评审情况,保持对本指南的评审。按MARPOL附则VI第28.11条的规定,本组织将于2026年1月1日前完成对CI各条规则的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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