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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会MEPC.340(77)决议(2021年11月26日通过)2021年废气清洗系统指南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忆及国际海事组织公约第38()条关于防止和控制船舶造成海洋污染的国际公约赋予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本委员会)的职能,还忆及在其第58届会议上,本委员会以MEP℃.176(58)决议通过了经修订的MARPOL附则VI,其显著增强了硫氧化物(SOx)的排放限值,注意到MARPOL附则VI第4条,考虑到本组织制定的指南,允许使用在减排方面与MARPOL附则VI所要求的至少等效的替代符合方法,包括第14条所述的任何标准,忆及在其第59届会议上,本委员会以MEPC.184(59)决议通过了《2009年废气清洗系统指南》,还忆及在其第68届会议上,本委员会以MEPC.25968)决议通过了《2015年废气清洗系统指南》(以下简称2015年EGCS指南”),认识到需要对《2015年EGCS指南》进行更新,在其第77届会议上,审议了防止污染和响应分委会在其第7次会议上编制的《2015年EGCS指南》的修正草案,1.通过《2021年废气清洗系统指南》(以下简称“2021年EGCS指南”),其文本附于本决议附件:2.请主管机关实施2021年EGCS指南,并将其应用于:2022年6月1日或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船舶上安装的废气清洗系统:或2022年6月1日以前安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船舶上安装的废气清洗系统,前提是该船的EGCS合同交付日期在2022年6月1日或以后,或者,如无合同交付日期,废气清洗系统的实际交付船舶日期在2022年6月1日或以后:或根据MARPOL附则VⅥ第4条的规定允许使用废气清洗系统时,2022年6月1日或以后对现有废气清洗系统进行的修改(见2021EGCS指南第4.2.2.4或5.6.3条规定):3要求MARPOL附则VI的缔约国以及其他成员国政府使船东、船舶经营人、船厂、船用柴油机制造商和任何其他相关方注意2021年EGCS指南:4.请主管机关按本指南附录3要求提供排放水数据收集,按EGCS指南早期版本批准的废气清洗系统进行相关取样时也应用该附录:5.同意根据应用中所获得的经验继续对本指南进行审议:6.还同意本指南取代MEPC.259(68)决议通过的2015年EGCS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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