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会MEPC.370(80)决议(2023年7月7日通过)《压载水管理和压载水管理计划编制导则(G4)》(经MEPC.306(73)决议修正的MEPC.127(53)决议)修正案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忆及《国际海事组织公约》关于防止和控制船舶造成海洋污染国际公约赋予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职能的第38(a)条,还忆及2004年2月召开的国际船舶压载水管理会议通过了《2004年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与管理公约》(压载水管理公约)以及4项会议决议,注意到《压载水管理公约》第A-2条要求压载水排放应按照该公约附则的规定,仅通过压载水管理来进行,还注意到压载水管理公约附则第B-1条规定,每艘船舶应在船上携带并实施压载水管理计划,该计划由主管机关批准并考虑到本组织制定的导则,进一步注意到在其第53届会议上通过的MEPC.127(53)决议《压载水管理和压载水管理计划编制导则(G4)》,注意到在其第73届会议上以MEP℃.306(73)决议通过的导则(G4)修正案,在其第80届会议上,审议了提出的导则(G4)的进一步修正案,1通过《压载水管理和压载水管理计划编制导则(G4)》修正案,其文本载于本决议附件:2提请各国政府尽早应用经修正的导则:3同意对经修正的导则保持审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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