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会MEPC.382(80)决议(2023年7月7日通过)确定MARPOL附则V第6条关于红海特殊区域的生效日期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忆及《国际海事组织公约》关于防止和控制船舶造成海洋污染国际公约赋予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职能的第38(a)条,注意到《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附则V的第1.14.4条将红海区域定义为就该附则而言的特殊区域,还注意到根据MARPOL附则V的特殊区域的定义,即在该海域中,由于其海洋学和生态学的情况以及其运输的特殊性质等公认的技术原因,要求采取特殊的强制办法以防止垃圾污染海洋,进一步注意到海岸线与红海特殊区域接壤的缔约国(包括吉布提、埃及、约旦、以色列、沙特阿拉伯、索马里和苏丹)向本委员会第80届会议提供的信息,即按MARPOL附则V第82条规定,在上述特殊区域内的所有港口和装卸站设有充分的接收设施,审议了确定MARPOL附则V第6条关于红海特殊区域的排放要求的生效日期的事宜,1按MARPOL附则V第8.2条规定,决定MARPOL附则V第6条关于红海特殊区域的排放要求应于2025年1月1日生效:2鼓励成员国政府、行业组织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立即自愿地符合关于红海特殊区域的特殊区域要求:3要求秘书长按MARPOL附则V第8.2条规定,在2023年12月31之前将上述决定通知所有MARPOL缔约国政府:4还要求秘书长将上述决定通知本组织所有成员国政府。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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