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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字体:大中小】打印山东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2023年12月3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6号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管理,提高产品质量,保护动物健康,保障动物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根据国务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饲料产业发展和饲料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将饲料产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调整农业结构和增加农民收入,协调解决饲料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保障饲料用粮和动物产品安全,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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