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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字体:大中小】打印山东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3月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5号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维护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医疗保障基金的筹集与使用、经办与服务、监督检查等,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医疗保障基金,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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