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过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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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规章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过渡办法(2010年1月2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54号公布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保障2010年1月9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的施行,依照立法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修改前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适用于申请日在2010年2月1日前(不含该日)的专利申请以及根据该专利申请授予的专利权;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适用于申请日在2010年2月1日以后(含该日,下同)的专利申请以及根据该专利申请授予的专利权;但本办法以下各条对申请日在2010年2月1日前的专利申请以及根据该申请授予的专利权的特殊规定除外。-1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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