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页 / 共11页

第2页 / 共11页
试读已结束,还剩9页,您可下载完整版后进行离线阅读
© 版权声明
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未经允许请勿转载。
THE END
泰安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2023年10月26日泰安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23年11月30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了防御暴雨灾害,规范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活动,避免、减轻因暴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以及与其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第三条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统筹规划、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将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专项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指挥本辖区内的暴雨灾害预-1-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