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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2019年10月31日泰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19年11月29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设置管理,营造规范有序、整洁优美的城目录乡环境,促进广告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第一章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第二章规划管理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第三章设置规范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四章安全维护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与设置户外第五章法律责任广告设施和招牌有关的规划管理、设置规第六章附则范、安全维护等管理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户外广告设施是第一条为加强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利用各类户外场所、空间和设施等设置一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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