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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估价行业监督管理规范一、为规范土地估价行为,加强土地估价行业监督管理,促进土地估价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改革要求,制定本规范。二、本规范所称土地估价,是指土地估价机构及其土地估价专业人员,根据委托对土地及其附着物、定着物相关权利、权益的价格或者价值进行评定、估算,并出具土地估价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本规范所称土地估价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从事土地估价活动的专业服务机构。本规范所称土地估价专业人员,是指从事土地估价活动的土地估价师和国务院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改革后的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专业人员从事土地估价业务,应当加入土地估价机构,并且只能在一个土地估价机构从事业务。三、自然资源部和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对土地估价行业实施监督管理。四、自然资源部负责全国土地估价行业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土地估价行业监督管理制度和土地估价基本准则,监督管理土地估价行业;(二)建立全国土地估价监管平台,汇集土地估价机构、土地估价专业人员、土地估价报告和信用情况等信息;(三)组织实施全国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等监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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