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页 / 共14页

第2页 / 共14页
试读已结束,还剩12页,您可下载完整版后进行离线阅读
© 版权声明
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未经允许请勿转载。
THE END
《锅炉安全技术规程(第1号修改单)》(TSG11-2020)一、正文修改1.将1.3(1)项修改为:“(1)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注1-5)小于30L,或者额定蒸汽压力小于0.1MPa的蒸汽锅炉;注1-5: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根据锅炉给水止回阀出口至锅炉蒸汽出口阀(未设置出口阀的按出口第一个焊口)以内的承压部件汽水空间的几何容积,由设计图样标注的尺寸计算(不考虑制造公差并且圆整。一般需要扣除永久连接在锅炉内部的内件的体积)。如果锅炉的燃烧系统、安全装置和汽水系统与其他锅炉不完全独立,有共用部分,锅炉容积按相连的锅炉容积之和计算。没有给水泵的封闭循环锅炉,按锅炉使用前一次性注入的水的容积计算。”2.将1.4.4注1-5修改为:"注1-6”3.将4.3.2.2(3)项修改为:“(3)焊接试件的材料为合金钢(碳锰钢除外)时,A级锅炉锅筒的对接焊缝,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9.8MPa或者壁温大于450℃的集箱类部件、管道的对接焊缝,A级锅炉锅筒、集箱类部件上管接头与筒体的全焊透接头,在焊接工艺评定时应当进行金相检验。”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