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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规章用于专利程序的生物材料保藏办法(2015年1月1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69号公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用于专利程序的生物材料的保藏和提供样品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专利法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生物材料保藏单位负责保藏用于专利程序的生物材料以及向有权获得样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所保藏的生物材料样品。第三条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根据本办法办理相关事务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1-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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