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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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规章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2006年1月13日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第1号令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展会期间知识产权保护,维护会展业秩序,推动会展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行政法规等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办的各类经济技术贸易展览会、展销会、博览会、交易会、展示会等活动中有关专利、商标、版权的保护。第三条展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展会期间知识产权保护的协调、监督、检查,维护展会的正常交易秩序。第四条展会主办方应当依法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1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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