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性案例247号:陈某元申请湖北省汉江监狱怠于履行监管职责致伤赔偿案

指导性案例247号:陈某元申请湖北省汉江监狱怠于履行监管职责致伤赔偿案新质力文库-办公文档-行业资料-建筑施工-教育学习-标准规范-工作总结-资料下载新质力文库
指导性案例247号:陈某元申请湖北省汉江监狱怠于履行监管职责致伤赔偿案
此内容为付费资源,请付费后查看
1323
立即购买
您当前未登录!建议登陆后购买,可保存购买订单
付费资源

第1页 / 共3页

第2页 / 共3页
试读已结束,还剩1页,您可下载完整版后进行离线阅读
© 版权声明
THE END
2024-18-4-123-002指导性案例247号:陈某元申请湖北省汉江监狱怠于履行监管职责致伤赔偿案关键词:国家赔偿怠于履行监管职责致伤赔偿履行监管职责不予赔偿裁判要点审查认定监狱、看守所等监管机关是否构成怠于履行监管职责时,应当根据监管机关对被羁押人、服刑人员的监管、处置、救治等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是否合理、及时,是否已尽到正常认知范围内的注意义务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对于监管合法、处置合理、救治及时的,应当认定监管机关依法履行了监管职责。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17条基本案情法院案例库2013年6月22日上午7时30分许,湖北省汉江监狱同监服刑人员陈某元与刘某在监狱卫生间发生争执。刘某先动手推打陈某元头部,陈某元拿起卫生间的一个拖把还击时,被刘某抓住拖把并用拖把拍打陈某元头部两下。其他服刑人员为劝阻夺下该拖把后,陈某元又拿起卫生间的另一个拖把柄桶了刘某腹部一下,刘某抓住拖把后用拳头猛击陈某元面部一拳、头部两拳,致陈某元右眼、鼻子流血。两人争执、厮打很短时间就被劝开,陈某元随后捂眼走向卫生间门外,与闻讯赶来的值班警员吴某辉相遇。吴某辉了解情况后,即报告副监区长蔡某明,蔡某明随即安排将陈某元送到监狱医院检查治疗。湖北省汉江监狱先后将陈某元转送至湖北省汉江监狱医院、仙桃市第一人民医院、沙洋监狱管理局总医院、武汉大学中南医院检查治疗。经法医鉴定,陈某元右侧眼部损伤致盲,属重伤,伤残程度为八级。湖北省汉江监狱为治疗陈某元眼伤,共支出医疗费用人民币25982.90元。加害人刘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喜欢就支持一下吧
点赞14 分享
评论 抢沙发

请登录后发表评论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