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C.1-Circ.1460-Rev.5-船上安装和使用的无线电通信设备有效性导则

MSC.1-Circ.1460-Rev.5-船上安装和使用的无线电通信设备有效性导则新质力文库 - 聚焦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数字化知识库_行业洞察 / 理论成果 / 实践指南免费下载新质力文库
MSC.1-Circ.1460-Rev.5-船上安装和使用的无线电通信设备有效性导则
此内容为付费资源,请付费后查看
1323
立即购买
您当前未登录!建议登陆后购买,可保存购买订单
付费资源

第1页 / 共1页
已完成全部阅读,共1
THE END
海安会MSC.1/Cire.1460/Rev.5通函(2025年1月27日)船上安装和使用的无线电通信设备有效性导则1海上安全委员会在其第109届会议(2024年12月2日至6日)上,虑及对与国际电信联盟(TU)无线电规则(RR)(2020版)附录18中规定的频率和信道安排兼容的甚高频(VHF)无线电通信设备可用性的关注,批准了以下段落中的导则。导则认识到,在船上和岸上安装的甚高频(VHF)无线电通信设备以及无线电规则(RR)附录18中规定的经修订的频率和信道安排之间可能存在不兼容。2本通函取代MSC.1/Cic.1460/Rev.4,其表明需要在2028年1月1日以后的第一次无线电检验后更新现有的VHF无线电通信设备。32012年、2015年和2019年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对无线电规则附录18进行了大范围的修订。虽然这些修订并不影响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GMDSS),但是确实影响用于VHF气象、航海和紧急海上信息广播、港口作业和船舶交通服务(VTS)的其他频率的使用。根据《能进行通信和数字选择呼叫的船载VHF无线电装置的性能标准》(MSC.511(105)决议),VHF无线电通信设备应符合无线电规则的要求。4《船载导航和通信设备更新程序导则》(MSC.1/Cir心.1389通函)注意到,需要对应用软件和固件进行更新以满足国际海事组织和国际电信联盟监管要求的变化。5为确保船对船、船对岸以及岸对船方向的无线电通信能力,SOLAS第IV7.1.1、7.1.2和7.1.6条要求的船上所有VHF无线电通信设备(包括第V15.6和15.7条要求的双套设备),应在2028年1月1日或以后(或更早,视情况而定)的第一次无线电检验之前,符合无线电规则附录18中规定的最新信道安排。6船舶应能与其作业区域的岸上设施发射和接收甚高频无线电话,注意一些主管机关可能己经在2028年1月1日之前实施了新的可用信道。7提请各成员国政府使相关国家当局和所有其他相关方注意到本信息。1
喜欢就支持一下吧
评论 抢沙发

请登录后发表评论

    请登录后查看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