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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会MSC.1/Cire.I509/Rey.l通函(2024年6月17日)《船上噪声级规则》(MSC337(91)决议)的统一解释1海上安全委员会在其第95届会议(2015年6月3日至12日)上,为便于全球一致实施MSC.337(91)决议通过的《船上噪声级规则》,批准了船舶设计和建造分委会在其第2次会议(2015年2月16日至20日)上制定的《船上噪声级规则》(MSC.337(91)决议)的统一解释(MSC.1/Circ.1509通函)。2海上安全委员会在其第108届会议(2024年5月15日至24日)上,为了对声级计和校准仪的校准提供更多具体指导,批准了船舶设计和建造分委会在其第10次会议(2024年1月22日至26日)上制定的《船上噪声级规则》第2节的统一解释的修正案,应于其下次校准到期日,但不晚于2026年6月1日,应用该修正案。3提请各成员国政府在应用《船上噪声级规则》时使用所附的统一解释作为指导,并使所有相关方注意到本统一解释。4本通函废除MSC.1/Circ.1509通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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