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会MSC.1/Circ.1535/Rev.2通函(2022年5月9日)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1988年议定书的统一解释1海上安全委员会在其第96届会议(2016年5月11日至20日)上,为了便于全球性和一致性地实施1988年载重线议定书有关甲板室顶部开口和升降口开口门槛和舱口围板高度的要求,批准了由船舶设计和构造分委会在其第3次会议上制定的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1988年议定书的统一解释(MSC.1/Cic.1535通函)。2海上安全委员会在其第101届会议(2019年6月5日至14日)上,批准了船舶设计和构造分委会在其第6次会议上制定的MSC.1/Circ.1535通函的修正案,其包括1988年议定书第27(13)(e)条的统一解释文本MSC.1/Circ.1535Rev.1通函)。3海上安全委员会在其第105届会议(2022年4月20日至29日)上,批准了船舶设计和构造分委会在其第8次会议上制定的MSC.1Circ.1535/Rev.1通函的修正案,其包括1988年议定书第37(3)条的统一解释文本。经修正的统一解释文本载于附件。4提请各成员国政府应用所附的统一解释并使所有相关方注意该统一解释。5本通函替代MSC.1Circ.1535/Rev.1通函。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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