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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会MSC.1/Cire.I622/Rey.1通函(2024年7月1日)经修订的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和使用气体或其它低闪点燃油的船舶用于低温环境的可替代金属材料认可指南1海上安全委员会在其第102届会议(2020年11月4日至11日)上,认识到对用于低温燃料及货物载运船舶的建造和安全营运的可替代金属材料的潜在需求和在此方面指导的需求,批准了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和使用气体或其它低闪点燃油的船舶用于低温环境的可替代金属材料认可指南(MSC.1/CirC.1622通函),该指南由货物和集装箱分委会(CCC)在其第6次会议(2019年9月9至13日)上编制。2海上安全委员会在其第105届会议(2022年4月20日至29日)上,批准了对该指南的修正案(MSC.1/Circ.1648通函),该修正案由货物和集装箱分委会(CCC)在其第7次会议(2021年9月6至10日)上编制。3海上安全委员会在其第108届会议(2024年5月15日至24日)上,在认证高锰奥氏体钢用于氨环境并修订氨环境的附加兼容性测试要求后,批准了经修订的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和使用气体或其它低闪点燃油的船舶用于低温环境的可替代金属材料认可指南,其文本载于附件,该指南由货物和集装箱分委会(CCC)在其第9次会议(2023年9月20至29日)上编制。4经修订的指南纳入了MSC.1/Cic.1648通函中的修正,并提供了有关如何记录替代金属材料的适用性和符合IGC和IGF规则的详细指南,以及评估和批准用于低温环境的替代金属材料的框架。5提请各成员国使所有相关方注意到经修订的本附件指南。6本通函替代MSC.1Circ.1622通函,并废除MSC.1/Circ.1648通函。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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