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实施规范348072@abc6天前发布关注私信0.24MB9页03893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实施规范此内容为付费资源,请付费后查看¥17¥22黄金会员免费钻石会员免费立即购买您当前未登录!建议登陆后购买,可保存购买订单付费资源 第1页 / 共9页 第2页 / 共9页 试读已结束,还剩7页,您可下载完整版后进行离线阅读 © 版权声明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未经允许请勿转载。THE END标准规范 文本预览 3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实施规范(基本要素)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二、中央主管部门:市场监管总局三、实施机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四、设定和实施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五、子项:无 查看更多 收起部分 喜欢就支持一下吧点赞9 分享QQ空间微博QQ好友海报分享复制链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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