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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T413-2002前言QC/T413一1999《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在标准号转化前是专业标准ZBT35001一1987。因此本次标准修订实际上是在15年后对该标准的重大修改。以日本、德国及法国等国的相关标准为主要参考对象对标准进行了修改。本标准代替QC/T413一1999《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本标准与QC/T413一199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一取消适用于湿热型产品的规定,相应取消1999年版的3.25及3.26:一一取消长试验(1999年版的4.16):一取消电机换向器上的火花等级(1999年版的3.17,4.10):取消互换性检验(1999年版的3.22,4.14);一对产品的温度范围做了调整和修改,规定了上、下限工作温度和贮存温度的范围(1999年版的3.3;本版的3.1.3):修改了标称电压的规定,取消了6V电系,增加了工作电压范围的规定(1999年版的3.9:本版的3.1.4);一在对产品的基本性能参数的规定中,增加了对低压电线束和机械紧固件的技术要求(1999年版的3.10;本版的3.2):一一对短时定额工作时限的推荐档次做了修改,取消0.2mn,增加5s,15s(1999年版的3.8.2;本版的3.1.7.3);对产品有关部位的温升限值做了部分修改(1999年版的3.18,4.11:本版的3.3,4.3):增加了噪声试验方法的规定(见4.4)一对超速性能的规定做了补充修改(1999年版的3.16:本版的3.5,4.5);一对产品的防护性能规定做了部分修改(1999年版的3,7,4.8:本版的3,6,4.6):一一增加了产品耐异常电源电压性能(见3.7,4.7):对产品绝缘耐压性能规定中的编排和措辞进行部分变动(1999年版的3,15,4.9:本版的3.8,4.8):一对产品的防干扰性能规定做了较大修改,改为产品的电磁兼容性(1999年版的3,13;本版的3.9,4.9)一对低温试验的温度和时间规定做了修改(1999年版的4.2;本版的3.10.1,4.10.1):一对高温试验的温度和时间规定做了修改(1999年版的4.4:本版的3.10.2,4.10.2):一对温度变化试验做了部分修改,选用方法Na进行试验(1999年版的4.3;本版的3.10.3,4.10.3):一取消交变湿热试验(1999年版的3.4,4.5):一增加了产品耐温度、湿度循环变化性能(见3.11)及温度/湿度组合循环试验(见4.11);对振动试验做了较大修改,取消定频振动,增加了扫频振动的严酷度(1999年版的3.6,4.?:本版的3.12,4.12):一增加了盐雾试验的严酷度(1999年版的3.5,4.6;本版的3.13,4.13):一一增加了产品耐工业溶剂性能(见3.14,4.14):一对产品表面防护性能的内容和编排做了部分修改(1999年版的3.19,3.20,3.21,4.12:4.13:本版的3.15,4,15):一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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