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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制动传动装置修理技术条件气压制动GB/T18275.1-2000本标准规范了汽车制动传动装置修理后应达到的技术要求,使修理后制动能量能够顺利有效地提供给制动器,确保制动安全可靠。为加强汽车修理行业技术管理提供依据。本标准主要依据JT/T3101-1981《汽车修理技术标准》及相关汽车修理技术国家标准,结合我国多年来汽车制动传动装置的修理实践,并参考修理企业标准编制而成:本标准分成《汽车制动传动装置修理技术条件气压制动》和《汽车制动传动装置修理技术条件-一液压制动》两个分标准。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汽车维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南京市汽车维修管理处。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天佑、徐通法。本标准委托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负责解释。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气压传动装置修理的基本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汽车气压传动装置的修理。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JT/T3101?981汽车修理技术标准QC/T35?992汽车与挂车气压控制装置台架实验方法QC/T36?992汽车与挂车气压控制装置通用技术条件3技术要求3.1空气压缩机3.1.1空气压缩机汽缸体的形位公差应符合原产品的规定。汽缸磨损超过分级理尺寸时应予镶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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