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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工业清洗行业清洗化学品委托验证机构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工业清洗行业清洗化学品委托验证机构(以下简称验证机构)在中国工业清洗协会“工业清洗行业品牌化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品牌化工作办公室”)的统一管理下,开展工业清洗行业品牌产品认定工作中清洗化学品的委托验证工作。验证机构向“品牌化工作办公室”负责,并在检验活动中恪守职业道德、尊重科学、保证检验数据和结果的客观、公正。第二章验证机构应具备的条件1、应当依法设立,保证客观、公正和独立地从事检验、验证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应当具有与其从事的化学品品类检验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3、从事特殊产品的检验活动的验证机构,其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还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4、应当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其工作环境应当保证检验数据和结果的真实、准确。5、应当具备进行正确的相应检验活动所需要、并满足相关检验检测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的设备、设施。6、应当建立能够保证其公正性、独立性和与其承担的检验活动范围相适应的质量、计量管理体系,选择科学的市场产品抽样方式,制定相应的管理文件并有效实施。第三章验证机构的核准授予程序1、参与工业清洗行业品牌产品认定工作的清洗化学品委托验证机构,必须通过“品牌化工作办公室”审核,并经核准授予后方能开展委托验证工作。2、验证机构的核准与审核,采取限时间段提交设立申请、“验证机构审核专家组”集中审核评议,“品牌化工作办公室”核准和协会授权的工作程序。即“提交申请一专家组审核评议一品牌化工作办公室复核提报一协会授权委托”的核准授予程序。第四章申请的提交与受理1、申请的提交(1)工业清洗行业品牌产品清洗化学品委托验证机构的设立申请单位,应是行业内具备工业化实验验证能力和条件的协会会员单位。(2)验证机构的设立申请单位,应在“品牌化工作办公室”认可的清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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