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504-2009修改单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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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HI504一2009)修改单将“7结果表示”及其内容修改为:“7结果表示空气中臭氧的质量浓度按式(2)计算:p(03)=4g-A-a)xyb×V(2)式中:p(O)一一空气中臭氧的质量浓度,mgm3:A0—现场空白样品(5.2)吸光度的平均值:A—样品的吸光度:b—标准曲线的斜率:a—标准曲线的截距:—样品溶液的总体积,m:一换算为参比状态(298.15K,1013.25hPa)的采样体积,L:所得结果精确至小数点后三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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