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规药品、生物试剂使用管理规范一、目的:为规范西湖大学实验动物中心常规药品、生物试剂的安全使用与管理。二、适用范围:西湖大学实验动物中心所有涉及动物实验项目使用的常规药品(含消毒剂)和生物试剂,不包含精麻药品。三、使用规范1.动物实验用药品、生物试剂等,需经西湖大学实验动物饲养管理与使用委员会(I4CUC)审批通过,确切标明:药品名称、配制浓度、配制人、配制日期、有效期等。2.研究人员实验使用的药品在各实验室配制时,一定要无菌操作,密封保存,标记牢固清楚,通过物料传递窗传入屏障内。无标记的药品,实验动物中心禁止传入屏障;如发现传入屏障的无标记药品试剂,有权清理出屏障。生物试剂进行动物实验必须保证其来源清楚,无人源或动物源传染性疾病的隐患,验证安全的可以在实验动物中心规定的区域内使用(南区703/716/722/723/724、北区733/732),污物按照ABSL-2生物安全实验室操作规范处置:4.连续使用的药品、生物试剂必须标记清楚,并在《常规药品、生物试剂使用登记表》仔细登记后,常温保存在药品柜,或冷藏保存在4摄氏度冰箱,低温保存在-20摄氏度冰箱,并在有效期内使用,超过有效期则禁止使用,并清理出屏障内。5.实验结束后一周内,实验人员应一次性清理自己的药品,逾期实验动物中心有权清理并销毁。版本号:2019年2月14日第一版IACUC通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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