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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编号:AC-61FS-2008-14咨询通告下发日期:2008年7月25日编制部门:FS批准人:蒋怀宇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点要求1.目的为推动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以下简称执照理论考试)的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咨询通告。2.考试点设施要求2.1考场执照理论考试点应设立独立的考试场所,不得与其他用途的场所共同使用:应为服务器、图册存放柜、文具柜等以及监考人员准备独立的空间;附近应设有卫生间。2.2考生座位考试点每间考试室应能容纳最少10个,最多20个考生座位,座位之间横向间隔大于0.4米,电脑桌采用带屏风的隔段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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