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121-36R2进入副驾驶训练人员的资格要求AC-121-FS-2013-36R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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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编号:AC-121-FS-2013-36R2咨询通告下发日期:2013年12月10日编制部门:FS批准人:万向东进入副驾驶训练人员的资格要求1.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咨询通告依据CCAR-121部第417条(c)款、453条(b)款、CCAR-61部以及CCAR-141部相关要求制定,明确了拟进入副驾驶训练人员(以下简称副驾驶)的资格要求和相应的训练课程的具体要求,包括至少有230小时飞行训练时间的航线运输驾驶员(飞机)整体课程,以及高性能多发飞机训练课程。2.副驾驶训练的进入条件2.1至少持有中国民航局颁发的商用驾驶员执照和飞机类别、多发等级、仪表等级,并通过了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2.2对于拟在组类I飞机上担任副驾驶的驾驶员,总驾驶员时间不得少于250小时,或者毕业于按照本咨询通告批准的航线运输驾驶员(飞机)整体课程。2.3拟在最大起飞全重136.000千克(含)以下的组类Ⅱ飞机上担任副驾驶的驾驶员:1)总驾驶员时间不得少于500小时,或者毕业于按照本咨询通告批准的航线运输驾驶员(飞机)整体课程和20小时高性能多发飞机训练课程:2)在涡轮驱动、具备增压舱的多发飞机上担任机长飞行70小时或担任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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