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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W发送汉字报文的推荐操作规范附录:业余无线电CW方式发送汉字应急通信报文的推荐操作规范中国无线电协会业余无线电工作委员会2013年7月1、本规范适用于莫尔斯码通信,也可用于某些不便于支持汉字传输的数字报文通信软件或者通信方式(如五码元RTTY)2、有关业余电台通信业务本身的内容,应尽量使用国际通用的Q简语和常用英文缩语。3、有关救灾应急的内容,难以用Q简语和常用英文缩语表达的,使用汉语拼音。汉语拼音应以普通话发音为基础。4、为使接收方准确区分汉语拼音和其他内容,除非发信方确信对方不会误解,应在汉语内容之前加发中文信息标示电码符号“C出”(一一一一)和开始符号(即等号)“=”(一··一)。在汉语内容结束后,应加发信息结束符号“AR(··一·)”。5、在不能确认通联效果时,较长的汉字信息可以分成片段发送,以便于分片段校对。一个片段结束时,可以加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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