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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两高”项目管理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宁政发〔2022)3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以下政策措施。第一条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统筹处理好发展和节能减排的关系,坚持政府引导调控和市场高效配置相结合原则,采取强有力措施,严格管控增量项目,改造提升存量项目,有序推进“两高”项目管理,确保完成能耗强度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任务。第二条新建、改扩建(环保节能改造、安全设施改造、产品质量提升等未增加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除外,下同)“两高”项目,必须严格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自治区能耗双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符合国家、自治区产业规划布局和园区管理有关规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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