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页 / 共20页
试读已结束,还剩19页,您可下载完整版后进行离线阅读
THE END
盘锦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绿色低碳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第三条【防治原则】大气污染防治,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遵循规划先行、源头防治、突出重点、综合施策、全民共治、协同控制和损害担责的原则。第四条【政府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责任】市、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措施控制或者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县、区人民政府指导下,协助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本地区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请登录后查看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