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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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实施细则一、细则说明总体要求一、评审结果各等次总得分要求和第二部分得分要求由各省(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定。二、第二部分分数在整个评审分数的权重占比不低于60%.三、评审结果判定为甲等的,第三部分得分不能低于90%;判定为乙等的,第三部分得分不能低于80%;判定为丙等的,第三部分得分不能低于70%第一部分:前置要求(一)评审周期为四年,医院在评审周期内发生一项及以上情形的,延期一年评审。延期期间原等次取消,按照“未定等”管理。(二)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医院提交的评审申请材料后,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开征询参评医院是否存在违反前置条件的情况,征询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第二部分:医疗服务能力与质量安全监测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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