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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汕尾市2023年度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级评定结果的公示为进一步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企业精准管控,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环办函〔2021)79号)要求,现将2023年度VOCs管控企业分级名录公布如下,公示时间为2024年6月21日至30日共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6月30日18:00前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联系人:陈育庆,联系电话:3344430),逾期不予受理。附件:汕尾市2023年度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级评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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