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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应急管理局上海银保监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和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索引号:AE2020500-2020-009文号:沪应急行规(2020)3号发布时间:2020-02-25各区应急管理局、各有关单位:现将《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和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上海市应急管理局上海银保监局2020年2月21日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和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危险化学品和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充分发挥保险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和技术防范水平,切实保障投保单位及有关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强制实施范围)以下危险化学品领域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一)依法应当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二)依法应当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不带储存设施的除外):(三)依法应当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企业:(四)使用危险化学品作为原料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五)使用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工贸企业:(六)使用液氨制冷的工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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