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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光明区促进绿色生态发展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构建光明区绿色发展新格局和生态文明建设新机制,加快建设绿色生态的世界一流科学城和深圳北部中心,根据《生态环境部全国工商联关于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的意见》《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积极服务企业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若干资金措施》《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光明区实际,制定本措施。一、提升污染防治水平,强化环境安全管理(一)推进污染防治设施改造升级。鼓励排污单位(企业、园区等)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实施污染处理设施更新改造或提标升级,提升污染防治水平。排污单位实施污染处理设施更新改造或提标升级项目的,按其获得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资助金额的50%、最高200万元给予配套资助,结合污染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资助金额分3年平均发放。(二)提升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支持纳入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或排污许可证、环评批复要求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企业,主动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进行更新改造:鼓励未纳入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且排污许可证、环评批复未要求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企业,主动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按其获得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资助金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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