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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3·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23年4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23年4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工作相结合、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坚持目录积极防御、依法惩治、标本兼治,筑牢国家安全第一章总则人民防线。第二章安全防范第三条反间谍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第三章调查处置保障人权,保障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第四章保障与监督第四条本法所称间谍行为,是指下列行第五章法律责任为:第六章附则(一)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第一章总则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第一条为了加强反间谍工作,防范、制止活动;和惩治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保护人民利(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代理人的任务,或者投靠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第二条反间谍工作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三)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导,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公开工作与秘密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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