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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0·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六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6月2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20年6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人员给予政务处分的活动。目录本法第二章、第三章适用于公职人员任免机第一章总则关、单位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处分。处分的程第二章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序、申诉等适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第三章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政务处分门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第四章政务处分的程序本法所称公职人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章复审、复核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三条监察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第七章附则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第一章总则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管理权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务处分,加强对所有行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依法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处分。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监察机关发现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本法。给予处分而未给予,或者给予的处分违法、不当第二条本法适用于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的,应当及时提出监察建议。-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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