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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0·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8月1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20年8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第二条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指下列行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互换;第四条契税的计税依据:(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价款;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规定征收契税。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第三条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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