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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1·7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06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审计机关对前款所列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目录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第一章总则第三条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第二章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序,进行审计监督。第三章审计机关职责审计机关依据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法第四章审计机关权限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审计评价,在第五章审计程序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四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第七章附则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应当报告审计机关第一章总则对预算执行、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的审计监督,维护国计情况,重点报告对预算执行及其绩效的审计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情况,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告对国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根据有资源、国有资产的审计情况。必要时,人民代宪法,制定本法。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第二条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坚持中国议。共产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全面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审计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工作报告中指出的问题的整改情况和处理结果向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关。第五条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干涉。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接受审第六条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依照本法规定接受审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计监督。秘密。-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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