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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5年6月z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1B年1z月Z羽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199日年日月Z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根据zD4年日月Z日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Z019年日月Z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第三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四章耕地保护第五章建设用地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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