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页 / 共12页
试读已结束,还剩11页,您可下载完整版后进行离线阅读
© 版权声明
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未经允许请勿转载。
THE END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2001年1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6号公布根据2013年5月3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9年9月3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和完善对外资保险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外资保险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下列保险公司:(一)外国保险公司同中国的公司、企业在中国境内合资经营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合资保险公司);(二)外国保险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经营的外国资本保险公司(以下简称独资保险公司);-1-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