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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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0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已经2025年4月18日国务院第57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总理李强2025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997年3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13号公布根据2013年1月3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2025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07号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植物新品种权,鼓励培育和推广应用植物新品种,促进农业、林草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选育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改良,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和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第三条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部署,促进育种创新,推动种业高质量发展。第四条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全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开展植物新品种权申请的受理和审查,并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植物新品种授予植物新品种权(以下称品种权);健全植物新品种测试体系,完善繁殖材料保藏管理,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宣传培训和相关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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