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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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2024一2025年)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战略部署以及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降低细颗粒物(P2.5)浓度为主线,大力推进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0Cs)减排,实施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控制,制定本方案。一、行动目标2025年海南省空气质量继续保持优良态势。全省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8%以上地级城市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8.0%以上,重污染天气比率为0.0%:全省P2.5平均浓度力争达到11微克/立方米以下,地级城市不高于12.5微克/立方米。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进一步下降,其中NOx和VOCs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为0.40万吨和0.13万吨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产品绿色升级(一)严格环境准入要求。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和我省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全面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低水平(“三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二)加快推进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严格执行并适时修订《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研究将污染物或温室气体排放明显高出行业平均水平、能效和清洁生产水平低的工艺和装备纳入淘汰类和限制类名单。严禁新增钢铁产能,全面淘汰实心粘土砖等砖瓦行业落后产能。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三)积极推进园区绿色低碳升级改造。石化、化工、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的新建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推进各类园区热电冷联产和综合能源站建设,提高工业园区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和利用率。推动洋浦等重点工业园区集中供热。澄迈老城、东方工业园区扩大供热管网区域。推动万宁槟榔加工产业入园入区,并实现集中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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