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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9·5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19年8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或者选矿的,应当分别确定具体适用税率。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第三条资源税按照《税目税率表》实行从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可以选择实行从价计应税资源的具体范围,由本法所附《资源税征或者从量计征的,具体计征方式由省、自治税目税率表》(以下称《税目税率表》)确定。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条资源税的税目、税率,依照《税目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税率表》执行。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实行幅度税率的,其实行从价计征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资源产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品(以下称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乘以具体适用税筹考虑该应税资源的品位、开采条件以及对生态率计算。实行从量计征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产环境的影响等情况,在《税目税率表》规定的税品的销售数量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税产品为矿产品的,包括原矿和选矿产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品。院备案。《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征税对象为原矿第四条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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