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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海水水质标准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防止和控制海水水质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保护海洋生物资源,保持生态平衡,保证海洋的合理开发利用而制订。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一切海域的海水不质管理。1海水水质的分类与标准1.1按照海水的用途,每水水质要求分为三类:.第一类适用于保护海洋生物资源和人类的安全利用(包括盐场、食品加工、海水淡化、渔业和海水养殖等用水),以及海上自然保护区。b.第二类适用于海水浴场及风景游览区。c.第三类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港口水域和海洋开发作业区等。1.2各类海水水质标准列于表1和表2。表1海水水质要求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悬浮物质人为造成增加的量人为造成增加的量人为造成增加的量不得超过10毫克/升不得超过50毫克/升不得超过150毫克/升色、臭、味海水及海产品无异色、异臭、异味海水无异色、异臭、异味漂浮物质水面不得出现油膜、浮沫和其他杂质不面不得出现明显的油膜、浮沫和其他杂质Ph7.5~8.47.38.86.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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