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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10月28日合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21年11月19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预防与控制第三章检验与治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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